进出口代理业务中的保证金替代方案
作者:杨佳琳、徐汇文律师
案情简介:
宁波西X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陕西风X有限公司进口采购货物,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约定陕西风X有限公司在宁波西X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外开具国际信用证前向宁波西X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50万元。但由于陕西风X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原因,无法按约支付保证金,双方又希望继续履行代理进口协议。遂需求保证金替代方案。
解决方案:
方案一:委托人陕西风X有限公司提供货物抵押担保
具体操作:抵押货物流通性强,需办理抵押权证书
优势:抵押权法定,稳定,有效。
劣势:时间长,且需多方面配合,不能满足业务实际中双方快速履行的要求。
方案二:以买卖方式代替抵押。陕西风X有限公司销售货物给宁波西X进出口有限公司,后者收货后一定时期内付款。
具体操作: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注意以下几点:
1、货物交付:交付时间点明确
2、供方保证:
(1)需方取得指定仓库出具的正本仓单,仓库系统记录需方为入库单位。
(2)该货物已报关完税,属于可转让货物。
(3)该货物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3、货款结算:
(1)需方后TT30天付款,供方交付增值税发票时间。
(2)需方付款有限抵扣指定代理进口合同下供方应付给需方的保证金。
(3) 如供方未能在时间点前支付指定代理进口合同下保证金,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并有权处置货物,货物处置后有限抵扣保证金和费用,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供方不足。
优势:拿到货权,有效。
劣势:后期还要再卖回给委托人。协议多,周期长,操作要求高。
方案三:指定代付
具体操作:委托人陕西风X有限公司指定第三方公司代付保证金,注意以下几点:
1、第三方公司出具代付证明,正本。
2、代付证明上必须将代付款项特定化,指定账户,指定替谁付款,付什么款项。
优势:快速,方便,综合比较对宁波西X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最优选择。
律师点评:
从促进交易,效率业务角度出发,当出现原合同条件无法实现时,律师应积极寻求替代方案,综合比较优劣,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得出最优方案,令交易双方可以行之,并最终实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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