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劳动法专业律师:如何计算工资计数天数及加班工资
来由:
21.75=(365天-104天)÷12月
属性:
21.75不是每月工作的天数,而是每月计算工资的天数。
作用:(下述加班费计算单位为每小时):
工作日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基数÷ 21.75 ÷ 8 × 150%
休息日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基数÷ 21.75 ÷ 8 ×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基数÷ 21.75 ÷ 8 × 300%
未休年休假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 21.75 × 300%,包含了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关法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 12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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