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休、工资扣减与加班工资计算
作者:徐汇文律师
关键字:工作调休 放假 加班工资
案情简介:
夏某是宁波凯XX服装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负责裁剪工作,月薪2000元,因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加班,而且经常是在周末加班,有时偶尔工作日休息。公司发放加班工资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双倍或三倍工资发放,但却是计算工资的,而且夏某工作日休息时公司并未扣减工资。双方对工资发放、加班工资计算发生争议。
律师意见:
1.关于调休能否折抵周末加班,笔者认为是不能的,否则便会出现某些服务行业选择法定节假日工作,而调休到非服务高峰期的工作时段放假。
2.只要是休息日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工作日休假的应当扣减当日工资。
3.就本案而言,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发加班工资,对于没有工作的天数,可以扣减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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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合伙人律师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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