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闻】京衡律师为宁波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提供法律意见
关键字:国有资产转让 法律意见书
2014年5月26日,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徐汇文律师接受中国电子进出口宁波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国有资产转让提供法律意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为确保国有资产合法转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明显区别是,国家出台规定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必须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文用菊子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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