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解析“五险一金”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徐汇文、刘晨
关键词:
五险一金;三险一金;社保
案情简介:
公司企业用工总会涉及到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或“三险一金”,员工更多关注缴纳了几险,至于是那些保险,有什么作用,出现何种事由可以赔偿往往未做深究。
对于企业来说,更多考虑的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缴纳的是几个险种,成本多少?如果未缴纳,将面临何种处罚?
本文就针对“五险一金”做一个简单介绍,让员工了解企业为自己的投保在何时可以保障自身权益。也让企业了解哪些是国家强制要求,以及不缴纳的违法成本。
律师意见:
五险一金基本介绍:
1.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企业独自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两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至少交满15年,否则退休时国家仅返还个人账户上存的8%,交满后退休时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每月缴费基数的20%+个人账户上的总额/120。
医疗保险:个人缴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额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指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补助。
失业保险:至少交满一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补助、生育补助金(女性)、丧葬补助金等,仅限于单位辞退或合同到期,个人中途辞职不在保险范围内。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至少交一年才能享受,男女均交,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或配偶有工作但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参照地方性规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
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每月缴同额
法律规定:
一、五险一金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举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对未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缴的后果
(一)五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五险的具体章节中,除工伤保险一章外,没有对于具体险别不予缴纳的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一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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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合伙人律师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 涉外纠纷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邮箱:xuhuiwen@celg.cn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C15幢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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