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涉外律师】美国移民新思路:杰出人才签证(EB-1A)
作者:王安琪 律师
关键词:
美国移民;人才签证
案情简介:
近年来移民浪潮的热度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美国因其完善的制度、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优越的医疗和教育资源等,对有移民意愿的人来说,一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移民美国的种种途径中,以投资移民最为人熟知,也是很多人的首选。但此类移民最大的风险在于能够稳定运作且成熟的金融项目并不多,加上律师未必能对项目做到严格把关,申请人对项目的运营也没有可操作空间,很多投资项目都以失败告终,申请人不仅拿不到身份,并且还失去大笔的投资金额。并且近年来美国政府也在收紧投资类移民政策,逐步提高此类移民的门槛,申请人的投入也即将由最低50万美元提高到最低80万美元,同时对投资类移民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那么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移民策略呢?
律师意见:
对于那些具有特殊或杰出才能的人来说,通向美国的路其实非常宽广,并不需要去挤投资移民这座独木桥。美国政府对此类人才一直持非常开明的政策,为其特别设立一个签证类别即EB-1类即特殊人才签证,并对持此类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提供诸多便利。EB-1类签证对特殊人才又细分为三类,分别为:EB-1A杰出才能的人(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B杰出教授或科研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及EB1-C跨国公司高管(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在这里我们着重介绍第一类特殊人才签证,也就是杰出人才签证。
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的定义即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获得全国甚至国际认可的人,同时此类人才还应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在该领域获得的成就和认可。
为了证明申请者在上述领域内确实是顶尖人才,美国移民局特别设定了十条标准,申请者只需证明和满足其中最少三条即可,证明标准如取得全国或国际大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参与评审他人作品、举办个人艺术展、在某组织内居于领导地位并享有崇高声誉等等。同时,该申请人还需证明获得此类签证之后,会在美国继续从事与所申请领域相关的工作并展现这方面才能。
“杰出人才”的证明标准并不十分严苛,其核心并不在“数一数二”,并不在“顶尖”,而只需证明“杰出”即可。因此对学者、艺术家、运动员、艺人等特殊人才而言,并不需要证明其在业内是数一数二的顶尖人才,只需证明该申请人在各自领域内具有特殊贡献或取得杰出成绩即可。至于如何挖掘亮点,从哪些角度塑造申请人的杰出形象,何以证明某特长或才能具有杰出性,怎么去说服和打动移民官以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则是律师的工作。
材料递交之后,移民官会根据特定的标准和流程来考量每一份具体申请。每份材料每个经历都有其特殊性,移民官也会相应的调整审核标准,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很多主观的评判。申请人并不了解移民官的评判标准和业内趋势,挖掘的深度或叙述的角度未必能打动移民官,有时一份绝佳的材料往往会因为语言组织的问题或证明的角度有偏差,未能发掘出该有的深度,从而失去获批的机会。
举一个案例,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经历非常丰富,包括给学术期刊多次审稿,论文引用数达几百次之多,其中也曾被杂志引用过,并且还有杂志编辑的推荐信等。该申请人的背景本身非常扎实,材料也都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但该申请最后还是被拒,原因就是没有证明申请人发表的文章在领域内具有重大突破,引用数也不能证明论文的影响力,从而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特殊和杰出贡献。诚然近几年移民官对科研人员的审查标准越来越高,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比如列举刊登申请人论文的杂志近年来曾发表过重大的文章,就能证明该杂志的水准和申请人论文的分量。再比如如果能横向对比该领域内论文的平均引用数或该领域内其它杰出论文的引用数,就能说明该文章被引用几百次足见其质量之高,并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而另一个案例中,一个国内名不见经传的模特,尚能成功申请到杰出人才签证,足见材料的质量是一方面,而如何组织和运用材料,则是更重要的一方面。
小贴士:
在这方面,律师是专家,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语言组织能力,了解移民官的标准和行业动向,知道如何更好地重组材料才能塑造一个生动的杰出人才形象,知道从什么角度叙述和挖掘才能打动移民官,成功跨过他们内心的门槛。同时,美国移民的道路也十分宽广,途径很多,投资和家庭移民只是其中的一类,有心者大可将目光放得更宽更远,前路虽漫,终可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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