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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等着圣诞老人礼物的时候,浙岱渔03158号轮,自己化身驯鹿,从东海上为自己拖来了一艘豪华游艇,引发一众热议。
有人说这位老兄要发了,这艘游艇谁“捡”的就归谁。也有人说游艇既然找到了主人,那还是得还给船东,但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报酬。
总之众说纷纭。那么我们就从法律上来分析一下,这艘无人游艇到底要不要还给“圣诞老人”呢?浙岱渔03158号轮船上船员所实施的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呢?
法律管辖
这游艇是在我国东海海域被发现并拖回的,实施救助行为的浙岱渔03158号轮也是中国轮船,因此,毫无疑问该事件的法律关系由我国法律管辖。
2
行为性质-海难救助
智茂认为,此事件中,浙岱渔03158轮属于《海商法》项下标准的海难救助。
为什么呢?来看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对比,就清晰了。
01
被救助物必须是法律所承认的标的
法律规定
根据《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法律所承认的标的为海上或通海水域上遇险的船舶及其他财产,并排除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及永久或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
事实情况
本案中,被救物是“无人游艇”,且目前可以排除军事或政府公用目的船舶。
智茂观点
“圣诞礼物”是法律所承认的标的
02
被救物处于危险中
法律规定
海上危险的存在是海难救助的前提条件。
《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是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即被救物出于一定的危险之中。
所谓的“危险”,只要是对船舶或其他财产有真实存在或不可避免地构成威胁,无论危险大小,均可构成救助要件。
事实情况
“圣诞礼物”飘在东海上时,经喊话、打信号灯,都没有反应。并且船左右两侧都有被撞过的痕迹,还有断裂的缆绳,登轮后发现船上没有人。
由此可以判断,该艘游艇可能是在被拖带过程中缆绳断裂后漂流在海上的,且无人驾驶、无人值守,又有被碰撞过。
智茂观点
据上述事实,根据法律可以认定该船舶处于危险中,满足救助构成要件。
03
救助行为是自愿的
法律规定
自愿救助是指救助方或被救助方在发生救助法律关系时完全处于自愿,并非基于法律强制规定责任,且被救助方没有明确拒绝。
事实情况
本案中,因浙岱渔03158轮不是法定救助义务方,且被救助船舶上并没有人,救助方没有明确拒绝。
智茂观点
构成自愿救助。
综上
浙岱渔03158轮的拖回“圣诞礼物”的行为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3
“海难救助”报酬怎么说?
辛辛苦苦拖回来的“圣诞礼物”,现在带回港,并即将交还给船东,那么他是否有权获得报酬和保管费用呢?
法律规定
根据《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
那这次救助有没有取得效果呢?
事实情况
本次救助,被救助方船上无人,也未曾向救助方请求外来援救,被救助方与救助方也没有签订任何救助协议,救助方即浙岱渔03158轮是纯粹的自行救助行为。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本起救助中“无人游艇”被拖带至安全港口,救助获得成功。
智茂观点
有权获得救助报酬。
既然拖回“圣诞礼物”的行为属于海难救助,那海难救助的报酬怎么计算呢?
救助报酬的确定通常遵循两个原则:
原则一
救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原则二
救助方有过失,报酬将予以减免,以至承担赔偿责任。
《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在确定救助报酬时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获救财产价值、救助成效、救助危险性质和程度、救助方的所用的时间、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风险、救助及时性等十项因素。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十三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因此,救助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综合所列的各项因素,与被救助方协商有关救助报酬的相关事宜,但最终救助报酬的金额不得高于获救“无人游艇”的价值。
4
“圣诞礼物”到底归谁?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事实情况
在判定“圣诞礼物”的归属问题时,可参照《物权法》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
因为本案中的拾得物比较特殊的是船舶,而每艘船舶都有自己的IMO号等独一无二的编码,因此相对比较容易找到船舶所有权人。
智茂观点
根据规定,“圣诞礼物”并不是谁捡到就归谁,而是归“权利人”,即拾得物的所有权人。
5
“圣诞礼物”要是真的没人要怎么办?
如果真无人认领,没人要,那是不是能归最开始拖回来的船主所有呢?答案是不能,究竟如何处理呢?
法律规定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获救满九十日的船舶和其他财产,如果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项也不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和拍卖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依照本法规定支付救助款项;剩余的金额,退还被救助方;无法退换、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不足的金额,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追偿。
智茂观点
本案中的救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过后即可申请拍卖船舶,获得救助款项,剩余款项无人认领即上交国库,不足部分仍保留追偿权。
“圣诞礼物”最终没拿到不要紧,有智茂在,以后的“圣诞礼物”我们会帮你们放放心心安安稳稳拿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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