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三: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下)

2018 年 11 月 28 日09:58:23“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三: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下)已关闭评论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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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三: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下)

“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的相关新闻占据了这几天新闻的头版头条,部分科学家觉得应该谴责,违背伦理;已为人父人母的有的感到担忧,自己的小孩又输在了起跑线;我们的同事邓学平律师分析了应该从哪几个角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而作为大家最贴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专家,智茂觉得,部分新闻媒体在没有做充分的调研的情况下就直接冠以:“世界首例”的头衔是有问题的,应加一个前提:“基于现有已公布的科研情况“。当然,这样就有的啰嗦,新闻标题就不够简洁。

可是我们在“走出去”的时候,需要的就是调研清楚所有情况,才能决定目标企业是不是值得投资。

上期和大家聊了,投机性收购不可取,炫耀性收购不能做,要向模范生学习做战略性收购和价值收购。除了上期聊到的,我们还要做哪些才能“走出去”呢?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三: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下)

❌🙅想当然投资

这种想当然投资其实和上期说到的投机性收购差不多,最终结果都是直接钱出去或者签订合同。只不过出发点不同:投机性收购是针对行业本身来说,而我们今天说的想当然投资,更多是从目标企业所在国家的整体情况来分析。

就“走出去”来说,因为我们即将面对的是一个和目前所处环境完全不同的国家,所以需要进行充分调研。

✅🙆充分调研后投资

比如说,政治环境上,目标国家是否有战乱?是否有党派争斗?是否有限制某些国家进入的限制?对官员腐败的容忍性怎么样?

投资政策上,外国人投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否需要政府的前置性审批?拟投资的企业是否属于禁止投资领域?是否需要满足当地的环保政策?

具体到投资事项时,投资时是否需要满足雇佣当地劳工的要求?如果要,雇佣比例是多少?投资的资金在目标公司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以上只是需要了解的部分内容,具体的还是需要根据目标国家的情况来具体制定调研方案。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三: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下)

实际案例中,没有进行充分调研而导致最终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就拿用工问题来说,有的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想当然觉得可以使用中国的劳动者,这样在用工经费上可以有所缩减,那投标的价格就相对较低。结果中标后发现,当地法律出于保护本地就业率的考虑,规定外商投资不允许使用中国劳工。这样,中国企业的成本就产生大幅度上涨。

这只是一个小案例,实际中这些总结几乎每一个都有对应的失败案例,我们在“走出去”时要格外注意进行充分的调研。

❌🙅盲目依赖当地华人

我们中国人有一个思维习惯:有熟人,好办事,有部分人还没有完全脱离人治社会的思想习惯。并不是说这种思维方式不好,确实在有的情况下,有熟人比较好办事,因为某些情况下,熟人的信任度会比较高。当我们进行海外投资时,与目标国家的其他人相比,我们对当地的华人会有一种天然的熟悉感。

智茂并不反对企业在“走出去”时,找当地的华人来介绍目标企业,但是需要确保我们熟人能够对企业拟投资的领域有所了解。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三: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下)

如果对方是德国当地的置业顾问,可是你想投资的德国的高端制造业,即使熟人是当地非常成功的置业顾问,那也不是你寻找目标企业所能依赖的人。因为他所掌握的资源和你的需求不能完全契合,极可能造成花很多时间等他的介绍,或者和他介绍的目标企业接触了,但是所接触的企业和我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契合。

这不管是时间上还是资金上都造成了浪费。

还有一点是,如果盲目依赖当地华人,听了他打的包票,在不了解当地的政治、投资等环境的情况下,直接签订合作备忘录,很可能增加我们的承担义务的风险。当然,如果这位熟人是非常懂法律以及当地的政治、投资环境的除外。

有过这样的案例,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本身对国外的政策并不了解,语言也不想通,在熟人的介绍下直接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进入实质性的项目投资阶段后,寻找法律顾问,经过审查才发现,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全部都是自身的义务,这样对投资的后续开展是非常不利的。

✅🙆寻找专业机构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对外投资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如果能够正确寻找专业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最终的投资无论是报价,还是风险预测和规避上,都能给投资带来正面效果。正面和负面的例子我们在前两期中都有所提及,故不再赘述。


智茂观点

总结这两期的内容,虽然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率很低,但是看看日韩以及中国企业的成功案例,我们不难总结出,我们要避免投机性收购、炫耀性收购、想当然投资和盲目依赖当地华人。

正确做法:三步走

对正确的做法进行总结,其实在“走出去”时,我们企业应该分三步:

1

完成企业的战略规划

2

 寻找合适的专业机构来进行尽调

3

 执行

执行是我们文章中没有单独列出来说的,但是纵观我们前两篇的内容,不难看出,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一期我们提到,企业在开会时被房产中介打断,最终谈判没有完成。也有我们没有列出来的表明执行非常重要的案例,比如我们宁波收购德国企业的均胜电子,当时CEO亲自上阵进行谈判,最终他们在产值10个亿的情况下花4.5亿完成了收购,收购完成10年后产值达到了180个亿。

两个企业不同的执行力,导致后果的截然不同。

“走出去”的宏观内容就和大家聊到这里,后续我们会详细和大家聊聊一些具体案例中的细节情况,毕竟细节是魔鬼。

作为大家最贴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专家,会努力让这些魔鬼在你们面前无所遁形。


往期回顾: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一:中国企业为什么走不出去?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二: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上)

一带一路论坛丨甬城企业的东南亚投资机遇

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徐汇文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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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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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电话:13777941923

邮箱:xuhuiwen@celg.cn

宁波市研发园C区15幢5楼



智茂团队介绍

智茂律师团队专注于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油品全产业链、航空等产业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年轻而有活力,我们的服务专业并且严谨。因为专业,所以优秀。京华照物,衡平天理。京衡律师保驾护航,与企业共同成长。


智茂领队介绍

徐汇文律师

京衡律师海事海商部主任,宁波所副主任

宁波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成员

宁波市江北区"凤凰计划"法律服务团成员

业务领域:

专注于跨境并购与投融资、海事海商和国际贸易纠纷。

执业经历:

曾就职于德国知名律所,加入京衡律师事务所后,一直担任多家外资企业和航运货代企业法律顾问。在涉外诉讼领域,代理多家海外公司在国内诉讼且取得良好结果。擅长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仲裁和国际商务谈判。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大环境下,京衡律师将和中国企业一起走向海外,为华商走向世界保驾护航。

个人荣誉:

2017年江北区优秀律师

2016年宁波市优秀党员律师

2015年江东区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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