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客户由于身在外地,希望委托宁波的朋友帮忙卖掉他在宁波的房屋,希望我帮忙起草一份委托书,作为律师我还是必须告知,尽管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还是必须回到宁波办理相关委托公证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委托他人代替办理类似卖房这样的事情,必须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由公证员当场考查委托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委托事项与权限以及受托人的资格,并且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才有效。
卖房委托书
委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受托人: ,证件号码: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来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房地产出售转让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人代理人出卖本人房屋,房屋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地址:
房屋房产证号码: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一、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二、代为办理合同公证或见证、领取公证书;
三、代为办理提前偿还贷款、领取相关抵押注销资料、注销银行贷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保险金等手续;
四、代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应支付的费用;
五、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
六、代为收取房价款;
七、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凡由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相关公证,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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