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涉外律师徐汇文提供全程公司注册代理服务,负责商务局审批、公司登记注册、税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等等所有登记注册手续。
概 念:
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
商务局: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董事人员委派书、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9、章程中文正式文本;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住所证明文件;
11、其他工商部门要求的文件。
所有文书均有严格的填写要求,公司成立过程较为繁琐,建议聘请专业人士操作。
本律师在有着丰富的非诉经营,成立了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并兼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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