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子,每年都会遇到,现在离婚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为了给自己的婚姻保个险,有人就想出了婚前财产公证,另一方也不吃素,公证可以,必须签署《忠诚协议》或者《净身出户协议》。
打响婚姻保卫战,不少敢于吃螃蟹的人想出《忠诚协议》或《净身出户协议》,无非是若有一方不忠,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做法,甚至一个地方不同的法院,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其效力的认定都有不同的理解。
上海是第一个就《忠诚协议》做出判决的城市,江西持支持态度。但也有很多地方反对。《忠诚协议》到底是对人身关系的约定还是财产做出的约定每个人理解都不同,《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到底是违约还是侵权也各有说法。精神损害是否可以得到支持也是意见不一。
好不容易等到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的讨论稿,结果是愈加迷茫,最高院先是持支持态度认定其效力,后来转而决定类似案件不予受理,再到最后干脆避而不谈呵呵。
到目前为止,《婚姻法》解释三仍未出台,就我个人的理解,如果要签署《忠诚协议》或者《净身出户协议》,为确保其有效,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协议必须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
2. 可以对财产做出处分约定。
3. 不得有不合理的要求。
4. 尽量规避精神损害。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讲,为了避免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以上意见具有参考价值,如果自己拿不准也可以请律师代劳。
当然,婚姻靠的是两个人的经营和维系,不是一张白纸可以约束的,更多的是需要双方的自我检讨和审视,更多的包容对方,更严的要求自己,只有这样,不管法律怎么规定,都不会影响到你们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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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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