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民间借贷的生命-徐汇文律师民间借贷办案精选三

2011 年 07 月 07 日07:47:00 评论 1,284

时间是民间借贷的生命

-徐汇文律师民间借贷办案精选三

 

案情简介:

AB是朋友, BA借款100万。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B并未归还借款,而是仍然每月支付利息,A也欣然接受。又过了两年B因欠债太多,资不抵债。

 

案件分析:

这个案子比较简单,就是想说说法律规定的期限对民间借贷的影响。

一般的案件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也是会受理,查明没有诉讼期间中止中断事由的,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请。除非有证据证明原告一直积极地向被告主张权利,当然这样的举证要求较高。

学理上讲叫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起诉权你是有的,可以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查明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后,法院不会支持。

另外和民间借贷息息相关的两个期间是《担保法》关于担保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点评:

出现民间借贷纠纷一定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提早做好准备,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处理解决,如果要打官司,真的是和时间在赛跑。即使查到借款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屋财产,但借款人转让的话官司也就泡汤,即使用最快的速度起诉立案、财产保全,法院从材料接收到分配审理法官,再到作出保全裁定,最后由执行法官查封,期间总需要几天时间。我就遇到过一个案子,今天刚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天就被卖出去了,伤不起啊呵呵。

当然,对民间借贷来讲,时间过的越长,拿的利息越多,但绝大多数情况下,羊毛都出在羊身上,如果没有做好应对措施,比如重新签订合同、变更借条等等,那么时间拖的越久,危险系数越高。即使利息可观,到最后还是亏了,不仅亏了金钱,也亏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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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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