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产品CE认证标志

2011 年 07 月 12 日21:21:38 评论 1,703

出口欧盟产品CE认证标志

 

一、先看看什么是CE认证标志:

CE代表欧洲统一。“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二、其次看CE适用的国家:  

其中欧盟15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200451起加入的10国: 1.塞浦路斯 2.捷克 3.爱沙泥亚 4.拉脱维亚 5.立陶宛 6.马耳他 7.波兰 8.斯洛伐克 9.斯洛文尼亚 10.匈牙利

2007年加入欧盟的3个国家: 1.保加利亚 2.罗马尼亚 3.土耳其

 

三、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律师点评:

CE认证标志,有点中国强制认证(3ccc认证)的意思,其主体思想无非就是统一标准,类似秦始皇统一中国文字一样,便于流通和管理。按照CE认证标志的规则,出口至欧盟的相关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必须通过CE认证,否则是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因此为了避免纠纷,贸易公司的产品出口至欧盟之前最好先查清是否需要CE认证,做好准备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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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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