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服务企业”之劳动合同相关咨询
活动简介:
2011年11月24日,秉承市司法局“律师服务企业”文件精神,在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与研发园内企业举办了第一次法律服务对接会,共有华东师范大学、成电宁波研究所、博士源创、金地电子、爱信诺、东红船舶等近二十家企业参与了本次对接会,针对园内企业的特点,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也精心组织了严宁荣、徐汇文、李棠、姚瑶、唐挺、李良鸿等七位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针对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律师答疑: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终身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无非是前者是官方说法,后者是民间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定义:“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定义的劳动合同类型就只有上述三类。所谓的终身制合同只是民间的说法。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是“终身制”的,只要员工愿意,随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辞职或跳槽。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如果员工工作时存在违法或者违章,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雇员工。
2.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说到区别个人认为,无非是期限到了,存在一个续约的问题,无固定期限不存在续约的问题,如果没有意外理论上可以工作到退休。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固定的,针对不同的人该期限不同而已。比如以60岁为退休年龄,30岁到某公司参加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合同的最长履行期限就是固定的30年。以此类推40岁的期限是20年等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企业以签订短期合同损害劳动者利益。假设企业每次都和员工签订半年的合同,半年之内员工表现不好或者出现什么问题,期满之后企业有理由不续签。如果签订的是长期的合同,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情。
3. 企业与员工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这一条的理解,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 符合一定条件之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劳动者“提出”或“申请”?
(2) 如何理解“连续订立二次”,是第二次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第三次?
(3) 作为用人单位,要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简单突破“连续订立二次”就可以达到目的?
因为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各地的操作也不一致,没有一致的答案,我就不多说了,遇到具体问题再去具体分析吧。
风险应对:
劳动关系是企业和员工的一种博弈,这种博弈在高级员工,或者管理层表现的更为突出,就像人们常说的,资本市场的早期都是血淋淋的,剥削当然是存在的。企业也有成长的过程,成立初期,员工较少,管理不规范,企业更多的精力花在规模扩张,在人力资源方面自然是最大程度的节省成本。随着企业的发展,要留住人才,给员工归属感,在人力资源的成本自然要加大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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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15幢36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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