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研发园“律师服务企业”之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咨询

2011 年 11 月 30 日15:22:03 评论 1,107

宁波市研发园“律师服务企业”之

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咨询

 

活动简介:

20111124,秉承市司法局“律师服务企业”文件精神,在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与研发园内企业举办了第一次法律服务对接会,共有华东师范大学、成电宁波研究所、博士源创、金地电子、爱信诺、东红船舶等近二十家企业参与了本次对接会,针对园内企业的特点,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也精心组织了严宁荣、徐汇文、李棠、姚瑶、唐挺、李良鸿等七位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针对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律师答疑:

就会上企业代表关于公司企业出资设立以及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提出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汇总如下:

 

1.    国家关于专利作为公司企业出资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专利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出资方式的。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出资,以知识产权出资区别于货币出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该知识产权可以评估作价;

(2)   该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3)   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出资,在公司注册时通常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出资进行评估作价。

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技术”或者“技能”是不能够作为出资的,比如说有人具有管理才能或者具有卓越的市场开拓能力就不能以此类“才能”作为出资,因为技术或者技能既不能评估作价也不能依法转让,不符合国家关于非货币出资的要求。当然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或者看重员工的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合法的途径实现所谓的“技术出资”。

 

2.    企业员工拥有某项专利技术,如何将该专利变成公司股东的出资?

在我们宁波研发园,很多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产业,很多员工或者技术人员都拥有相关专利发明,企业如果觉得员工的专利非常具有市场价值,通常会和员工进行协商专利转让的事宜。

就该代表提出的问题,专利的转让有三种常见的操作方式:

(1)   企业直接以协商价格将专利收购。这种情况下不涉及到股权变动,也不涉及到专利转变成公司股东出资的问题。

(2)   在保持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给专利所有人,专利所有人转让专利给公司。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公司股东人数不多,原股东之间沟通顺畅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方案手续较为简单,时间也较短,一般也不涉及到股权评估作价的问题。

(3)   将该专利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对公司进行增资。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多,又难以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将该专利技术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出资。这种操作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专利作为出资一般须经评估作价,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时可能还涉及到验资的问题。

因此不同的操作方法适用不同的情况,企业和员工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案,如果有不同的情况,也可以咨询律师设计适合企业和员工要求的方案和方法。

 

风险应对:

知识产权出资以及公司股权变动,甚至公司企业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体制都可能涉及到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以及管理体制的变动。不同的操作方案所要追求的目的不同,时间长短有差异,产生的税费有区别,达到的效果也不一样,相对于公司员工及人力资源的管理,公司结构变动、股权变动以及内部治理更需要精心设计和考虑,让企业和员工互惠互利,各取所需,从而让企业在竞争激烈是商战中变得更加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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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邮箱:xhwlvshi@163.com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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