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2011 年 12 月 01 日15:41:31 评论 1,960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并指派律师徐汇文律师作为被告人XXX(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陪朋友过生日,喝完酒回家时,应朋友要求,顺路捎带东西给他人。被告人最初并不清楚要捎带的是毒品,老周既没有告知要捎带的是毒品,也并未叮嘱被告人代为收钱,仅仅是要求被告人将东西交给一个穿灰色外套的男子,事后被告人才知晓要捎带的是毒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为“哥们义气”帮朋友捎带毒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其犯罪动机非常的单纯,其与真正以贩毒为业的犯罪分子存在明显的不同。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出售的毒品数量为 XX克,数量很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其出售的数量极少,没有造成大量的毒品广泛的流入社会,因此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虽贩卖毒品,但并非毒品的真正所有人也未从中牟取任何的利益,其与毒品的真正所有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被告人只是起到了一个帮助出售的中间人的角色,并且这种帮助出售毒品的行为仅此一次,犯罪情节轻微。

四、被告人在案发前表现一贯良好,侦查过程中与公安人员积极配合,主动交代事实,如实详细地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已有明显的悔恨和改过之心,请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因为交友不慎犯下的错误虽然触犯刑法,但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并未从中牟取任何利益,加之被告人在归案后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存有悔改之心。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徐汇文律师        

2011XXXX

 

办案小结:当事人确有悔过之心,并且能够与律师积极配合,最后法院判处当事人5个月拘役。当事人家属对审判结果也十分满意。案件得以妥善了结。

法条链接:《刑法》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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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邮箱:xhwlvshi@163.com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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