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研发园“律师服务企业”之企业规章制度相关咨询

2011 年 12 月 05 日11:16:49 评论 1,200

宁波市研发园“律师服务企业”之企业规章制度相关咨询

 

活动简介:

20111124,秉承市司法局“律师服务企业”文件精神,在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与研发园内企业举办了第一次法律服务对接会,共有华东师范大学、成电宁波研究所、博士源创、金地电子、爱信诺、东红船舶等近二十家企业参与了本次对接会,针对园内企业的特点,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也精心组织了严宁荣、徐汇文、李棠、姚瑶、唐挺、李良鸿等七位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针对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律师答疑:

就会上企业代表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事宜提出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汇总如下:

 

1.    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奖惩内容?

可以的。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因此不可能面面俱到,更多的是较为粗线条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以并且有必要在法律规定的前途下,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细化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奖惩制度。

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公司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    怎样的规章制度才是对员工和公司具有约束力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很多公司的HR可能会简单的认为,只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过,贴几张讨论结果在公告栏就没问题了。但在实践操作中往往没有这么简单。通常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公司通过一项规章制度,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通过,并且通知了所有员工,那么该规章制度就生效了。如果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规模扩张,员工人数增加,那么后来招进公司的员工也许根本就不知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先前的员工或者参与讨论的员工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都先后离开了公司,或者十年前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十年后的员工是否适用?

规章制度的产生和讨论通过可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但落实到实践中无非就是几张纸,几个员工代表签了几个名字。另外是否公示怎样公示也比较难举证。因此如果真的出现纠纷,尤其是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甚至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否真的存在规章制度,是否通过合法程序,是否进行过公示都难以证明。

当然也有很多简单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先关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阅读后签字确认。这样既认可了规章的效力,也达到了通知的目的。

 

3.    怎样才算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中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文,但并未详细说明也无法详细说明到底何种程度为“严重”。因此,这就需要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详细说明。比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每月旷工几次、迟到几次等可以量化的标准作为一般违纪或者严重违纪的标准。当然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不仅要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和公示,详细规定的“严重”标准也应当符合一般人的正常理解。

 

风险应对:

俗话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也就是说不管在哪里,无论做什么总是有一套游戏规则。公司也是一样,公司章程主要约束公司、高管、股东等管理层,主要内容是公司设立、解散、股权转让、分红等内容。而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涉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各种操作制度,奖惩措施,相对于公司章程,可能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员工的利益更加紧密一些。因此为了做到奖励有据,惩罚有理,奖惩分明,企业应当逐渐重视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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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邮箱:xhwlvshi@163.com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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