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流产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甲是一名孕妇,有两个多月的身孕。甲与乙有业务往来,因业务上的纠纷发生口角,乙恼羞成怒将甲拉出办公室,推拉过程中导致甲滑到,腹中胎儿受到影响,不久后流产。乙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单独看流产结果很难认定因果关系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流产的原因多种多样,加上法律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所以在实践中应当区别对待。
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二条规定,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构成轻伤。(如果认定轻伤了,根据规定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焦点:医院开具证明,流产的原因或者主要原因是否与外力伤害有关。 公安鉴定机关轻伤认定。
流产是否与他人伤害行为有关,很难认定,因为流产一般都有很多因素,有的当时没流产,多日后发现胎死腹中;有的没有当场流产,而是事后胎儿不正常,医生建议流产;有的事前胎儿就不正常,经过他人伤害加速了流产;有的受害人缺少法律知识,不及时报警,甚至重要的流产证据没有保存好,而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现实情况复杂,这就要受伤孕妇及时报警,并进行胎儿检查,流产的及时进行人身损害轻伤鉴定。如果没有轻伤认定,就是一般民事侵权,进行民事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的“难免流产”难以认定,现在的医学水平毕竟有限,加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关配套设置不完善,加之医院以及鉴定机构的相关制度不明朗不完善,结果可能有千差万别。再或者受害方如果动了胎气,担心宝宝有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而主动去流产,是否也将其认定为“难免流产”或者已经流产了呢?
风险应对: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刑事角度来看,对流产结果的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宜一概将流产结果或者“有流产可能”认定为轻伤的依据,从而启动刑事程序,还应当从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认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侵害方事后的补救行为、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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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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