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案情简介:
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四人,法定代表是甲,四人股权均为百分之二十五,后来公司发展势头较好,甲伪造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变更工商登记的相关文件,并伪造了其他股东的签字,将公司所有股权转至自己名下,年底甲拒绝分红,其他股东才发现自己名下的股权已经被甲侵占。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点评:
《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侵占股权行为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1997年《刑法》关于侵犯财产罪一章对于侵占股权行为未规定给予刑事处罚。但对于侵占股权行为的民事及行政处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
民事救济: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实际发生的案例中不能顺利解决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侵占行为人侵占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可能已被转移或者挥霍,无法返还;
二、因侵占行为可能使公司失去有利的市场时机,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巨大损害可能已无法挽回。
三、股权侵占产生的损失难以证明,相关材料通常都被侵占人一同占有。
因此,该民事救济手段效果很有限。
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则规定对在公司登记中发生的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办理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时,要求公司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即申请变更登记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其处罚主要也针对公司。
刑事法规:
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应当构成犯罪?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有直接规定可将侵占股权的行为做犯罪处理。当然也有少数地方有过判例,从罪刑法定的原则考虑,相关判例的法律适用有待商榷。
有不少学者呼吁立法将其确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根据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能否将股东股权认定为“本单位财物”尚有疑问,就我个人的理解,股权是股东个人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归股东,“本单位财物”应当值的是公司所有的财产,所有权归公司,两者很难直接划等号。所以在目前没有相关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将这种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风险应对:
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很快,个人或者几个投资人合资创办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随着居民可支配财产和专有技术、专利数量的增加,参与投资创办企业者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企业股权纠纷也大幅增加,涉及数额较大的非法侵占股权行为也时有发生。但这些股权纠纷都被作为民事纠纷诉诸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解决,其惩罚力度明显偏弱。
所以从中小股东自由保护的角度考虑,一方面要尽可能的多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的相关情况做到了解全面,监督及时。另一方面,产生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作斗争,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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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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