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案情简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律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凡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区别:发票的真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同区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在于:是否购买。虚开的增值费发票都是有效发票,仅是因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而导致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风险应对: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因违反了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而导致承担相应责任。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查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通常称为“上家”),由此牵扯出接受发票的单位(通常称为“下家”)。
无论是上家还是下家均因开具或接收虚开的发票而导致违法犯罪。对下家而言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购买增值税发票罪,两者应区别对待,量刑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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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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